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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蝉故里门票多少钱(貂蝉故里)

窦妍娟
导读 大家好,小思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貂蝉故里门票多少钱,貂蝉故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兰大学者:六论据支持

大家好,小思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貂蝉故里门票多少钱,貂蝉故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兰大学者:六论据支持貂蝉故里在临洮 赵建新教授看到网上的报道后表示:“历史上有无貂蝉其人至今尚无定论,有人说她是历史人物,有人则认为是戏曲小说中塑造的一个形象,而在民间则广为流传。

2、但谁是真正的‘貂蝉故里’,甘肃临洮、陕西米脂、山西忻州等地一直存在争议,若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我个人认为,貂蝉是我省临洮人的可能性最大。

3、”之所以这样认为,赵建新称有如下六个方面予以佐证:1.《三国志》正史里曾写道,董卓府有一侍婢,名红昌,吕布跟此婢有暧昧,而董卓当时是甘肃临洮人,董卓东进京城所带侍婢应该是貂蝉的原型;2.《三国志(平话)》提到,貂蝉说:“贱妾本姓任,家长是吕布,自临洮关相失……”;3.清朝的《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临洮山川考讲到吕布和貂蝉的故事,并指出胭脂川在临洮城西30里,吕布所骑胭脂马出于此;4.在临洮、临夏的一些地方,每年有迎神赛会活动,其中有一出“关公斩貂蝉”剧目,足见貂蝉在当地民间流传广泛;5.临洮有貂崖沟及貂蝉洞遗址,当地很多居民也都姓任;6.董卓当时带侍婢(貂蝉)进京应该是从家乡临洮带的,而不可能从陕西米脂和山西忻州去带。

4、 “貂蝉若是历史人物,其故里在临洮的可能性最大,因为,相比米脂、忻州,临洮史料最为充足,而且这些证据还可相互佐证。

5、”赵建新如此表示。

6、 文史专家:貂蝉出自临洮应该无疑 “在中国正史里,貂蝉这样的小人物是不会写进去的,但《中国上下五千年》里,描述有貂蝉的故事,从民间传说和其他史料以及众多实物遗迹分析看,貂蝉的故里就应该在临洮。

7、”曾研究貂蝉十多年的临洮县文史研究者吴宝强老人如此表示。

8、 他说,自古以来,临洮民间就有“貂蝉故里在临洮”的传说。

9、《锦云堂·连环计》剧中记载:“貂蝉临洮人,姓任,名红昌。

10、因兵乱,流落司徒王允府中,貂蝉聪慧多智,王允以亲女相待。

11、”临洮古城里也曾留有董卓府、董卓墓等遗迹,都说明董卓当时在临洮生活了较长一段时间,作为其侍婢,貂蝉出自临洮应该无疑。

12、 承办单位:米脂无理由改变已公告商标 受理承办“貂蝉故里”商标品牌的兰州红盾商标事务所业务经理黄啸亮明确表示,根据国家商标品牌申请注册规定,貂蝉故里是否就是临洮县与其“貂蝉故里”商标申请成功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13、即使某地真正是貂蝉的故里,但未申请商标品牌注册保护,该地仍不能开展以貂蝉故里为品牌的所有商业活动。

14、 他说,申请注册商标是一个漫长和较为繁琐的过程,临洮县从2009年起就提出申请注册“貂蝉”和“貂蝉故里”,经过初审、初审公告、发证等程序,最后终于注册成功8个类别商标。

15、每个类别都有公示期,是很严格规范的。

16、单从地方政府重视商标品牌意识的角度讲,临洮县政府申请得早,提供的材料完备,国家工商总局确认并予以公告均在情理之中。

17、 就陕西米脂县将提出注册商标裁定申请一说,黄啸亮称,申请注册商标裁定是每个申请对象的权利,但米脂县难以改变已公告注册的商标品牌。

18、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是不会轻易改变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品牌。

19、而纵观本案,米脂无理由改变国家已公告注册的商标品牌。

20、 临洮县府:将继续申请其余“貂蝉”商标 就陕西米脂县将申请注册商标裁定一事,临洮县政府相关人士回应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公告的商标品牌,各地申请对象难以改变。

21、临洮此次成功申请注册了“貂蝉”和“貂蝉故里”等品牌中的大部分,其余的小项目仍在紧张申请中。

22、县上正在积极准备材料,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的相关答辩。

23、这位人士表示,县上计划下一步要以“貂蝉”和“貂蝉故里”商标的成功注册为契机,打好文化临洮品牌,积极发展壮大这两个品牌的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24、组织召开“貂蝉故里”文化研讨会,与临洮特有的马家窑文化等文化品牌结合起来,把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文化门类和文化精品逐步推向全国。

25、同时,以商标注册为载体,积极争取规划建设“三国风情园”、貂蝉文化广场(塑貂蝉像)等项目,开发一批以“貂蝉”、“貂蝉故里”为商标的文化旅游纪念产品。

26、 对注册不当的有争议的商标的处理规定: 法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7、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8、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9、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30、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1、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注册不当的有争议的商标的处理规定。

32、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两种导致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 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情况。

33、 一是本法第十条规定了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也就是说,该条所列举的标志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且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主要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考虑。

34、 二是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三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予以注册,明确了商标的显著性。

35、 三是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态、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36、 2、本款还对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以欺骗和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一般是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

37、 上述这些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也违反了有关民法的原则,其取得的注册商标权是非法的。

38、对注册商标违反这些规定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二是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9、本款规定的撤销注册商标无年限限制,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予以撤销。

40、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41、 第十三条是关于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进行注册的规定。

42、 2、第十五条是关于不得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规定。

43、 3、第十六条是有关不得在商标中违反规定使用地理标志的规定。

44、 4、第三十一条是关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45、 本款未赋予商标局直接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权利,而是规定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6、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还可以无限期追究,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47、 三、本条第三款规定,除前两款规定情形以外,对已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48、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发现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认,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

49、 四、本条第四款规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程序。

50、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机构,裁定注册商标争议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51、 2、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必须遵守法定期限,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除例外情形外(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自被争议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才予受理。

52、发生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直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53、 五、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要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54、通知有关当事人,是指依一定的文书形式,告知裁定有关的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裁定活动。

55、答辩是裁定中必经的程序,也是有关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56、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保障双方在裁定活动中平等地行使权利。

57、有关当事人不按期提出答辩或者拒绝答辩的,裁定照常进行,不受影响。

58、貂蝉只是小说家可能为了增添色彩而加进去的,正史并无记载,关于貂蝉的出身,有野史这样交待:其人本姓霍,无名,今山西忻州人貂蝉是小说《三国演义》里虚构的人物,其生活原型有多个,一、董卓的侍女,二,吕布的老婆,三,曹操的杜夫人。

59、关于貂蝉故里有争议,但已经被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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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貂蝉,中国古代四大美人之一,小说人物据学者孟繁仁先生考证:貂蝉,任姓,小字红昌,出生在并州郡九原县木芝村(位于从太原或忻州去禹王洞的途中。

62、木芝村原盛产木耳,故名木耳村,后因村中槐树下发现一株千年灵芝,遂改名叫木芝村).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63、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64、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65、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66、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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