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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九不准的内容(医务人员)

国韵婷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医务人员九不准的内容,医务人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

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医务人员九不准的内容,医务人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

医务人员任职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