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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剪力墙是高层建筑中的主要抗侧力构件,它是薄壁构件,在平面内有很强的抗剪、抗弯刚度,但在平面外它刚度很小,如有较大出平面弯矩容易导致翘曲失稳,而出平面弯矩现有电算程序是未考虑的。
2、因此“高规”7.1.7条要求控制剪力墙的出平面弯矩,当梁轴与剪力墙中心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就会产生出平面弯矩,此时应按《高规》第7.1.7条要求设置扶壁柱,另一有效措施是将梁与墙的连接作成铰接(仅按构造设置负筋)。
3、转换梁支承在剪力墙上尤需注意,应设较大扶壁柱,且柱两侧应开“计算洞”。
4、 4)悬臂构件问题 “高规”第4.1.3条规定:高层建筑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悬臂结构是静定结构只有一道防线,故高层建筑应尽量少挑或不挑。
5、挑出构件应按“高规”3.2.9条规定验算“局部上浮”。
6、 转换框架梁与转换次梁不宜出挑。
7、如必须出挑时如L/h≥1.5,梁端应加斜撑(斜撑下端应支在下层楼盖处)以满足多道抗震防线要求,此时应按悬臂梁及按桁架分别计算,且各自单独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要求。
8、 5)异形柱、短肢墙、普通墙混用问题 这种情况在设计中常会遇到,电算输入时异形柱按“柱”输入,短肢墙、普通墙按“墙”输入,构造要求按规范有关各自条文分别满足。
9、 二)计算问题 1)凡是需要计算确定的构件设计单位均应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10、选用标准图时应注明标准图集号(重庆地区不应选用其他“地方标准图”,无法律效力)及所用参数。
11、采用电算的,除电算计算书外,尚应提供原始计算资料(如面荷载、线荷载的计算),原始数据及总信息中参数取值应校对、审查无误后再输入。
12、采用手算的应给出全套计算书,不能只给结果或仅提供部分计算过程。
13、 大跨度梁、板及转换层梁应提供裂缝、挠度计算结果,转换层楼盖尚应提供弯矩、剪力包络图以及附加横向钢筋计算结果。
14、预应力砼结构构件除强度、抗裂度、变形验算外还应验算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强度、及施工阶段承载力等。
15、 2)设计单位应提供超筋超限信息,当出现超限情况时设计人应进行处理、解决,不能置之不理。
16、 3)复杂结构及B级高度结构的计算按“高规”5.1.13条规定进行,对质量与刚度分布不均匀、质心与刚心距离较大的结构抗震计算应考虑耦连计算。
17、 4)计算简图与实际情况应相符合,如: 错层结构计算时,当错层高度超过600,错开的楼层应各自作为单独层参加结构整体计算,不应归并为一层计算。
18、 屋顶为斜屋面时也不应简化为平屋面计算。
19、 当单层厂房砼柱与屋架为铰接时应按排架计算,不应按刚架计算。
20、 地下室周边挡墙,当考虑用柱作支点时,除在整体计算时应考虑岩土侧压力(静止土压力)外,尚应对柱子进行土压力作用下的局部受弯验算,建议不用柱子作挡墙支点(柱子主要承受竖向压力)而用楼盖作支点,挡土墙按单向支承连续板计算等等。
21、 5)岩石地基(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上筏板计算:当验算地基承载力时可以“平均计算”,即用筏板上各段墙体荷载总和除以筏板面积看是否超出地勘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2、筏板厚度按冲切计算确定,而配筋则按局部弯曲计算确定,且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当筏板上各部位计算配筋值相差较大时,可取中间值整体配筋,而在局部增加附加钢筋。
23、 当筒体承受荷载很大,采用筏基不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宜作桩筏基础,主要荷载由桩承受,小部分荷载由筏板下岩基承受。
24、桩宜布置在剪力墙交汇点,筒体转角,不宜布置在“空档”处。
25、(不要追求桩在筏板上“均匀”布置) 6)对电算结果应进行分析,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26、发现电算结果不合理或局部异常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予以解决,不能盲目照搬电算结果。
27、 三)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及疑难问题 1)“大规范”(如混凝土规范、抗震规范、荷载规范等)与专门规范(如地基规范、边坡规范、高规、预应力规范等)的规定有出入时,宜按专门规范执行,因为专门规范考虑得更细些。
28、 2)处于露天或潮湿环境的结构构件,应按二a或二b类环境进行设计,设计采用材料,构造等应与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相符。
29、 3)非嵌岩柱下基础断面应足够大才能固定柱子,一般E2I2/E1I1=5~8(II2分别为柱子和基础截面的惯性矩)可根据柱底弯矩、剪力大小确定。
30、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应在基础两主轴方向加连系梁或在桩顶加承台,承台挑出长度<0.8h(承台厚度),h≥1.0M。
31、连系梁或承台下的土层应夯填密实。
32、当为嵌岩基础及桩顶已是岩层时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但柱子纵筋应插于桩周纵筋之内。
33、(当桩较小时个别钢筋也可插入桩顶承台内锚固) 当桩支承剪力墙,而部分墙体超出桩范围采用承台支承时,应验算承台板的抗剪、抗弯承载力,如超出范围过长宜采用地基梁支承方式。
34、 4)剪力墙下采用桩基加托梁方式支承时,托梁因在地下可不考虑抗震,其配筋除按计算外,尚应按高规10.2.8条框支梁“非抗震设计”的规定配置,如符合深受弯构件条件可按深受弯构件计算、配筋。
35、 托梁与桩之间计算时应按铰接,梁按连续梁或简支梁计算。
36、 5)对“地基规范”10.1.6条的要求,当岩层为砂岩、泥岩等时,应在委托详勘时要求地勘单位探明场地在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存在,而对于岩溶地区则应按10.1.6条要求逐桩检测。
37、 6)当建筑地基内有人防洞室或轨道交通隧道等而又需保留时,基础的处理视洞室埋置深度而定,当埋藏较浅时若采用跨越式结构处理,此时跨越结构与洞室应完全脱开,互不干扰。
38、当洞室埋藏较深时可验算洞顶、洞壁岩层的强度,必要时洞室可加衬砌进行整体考虑。
39、 7)桩上部在土层中时一般应在两个方向设连系梁,当厂房跨度较大时,可在开间方向设连系梁,而在跨度方向加大承台长度或加强地坪刚度。
40、连系梁配筋按“措施”3.11.3条9款按柱最大轴力的0.05(6度地区)配置受拉钢筋。
41、此时钢筋应沿梁周边均匀布置(不应仅集中于上、下边)且锚固长度≥laE。
42、如连系梁兼作托墙梁时,梁应按拉弯构件配筋,此时上、下边钢筋主要抗弯,而腰筋则主要起抗拉和抗扭作用。
43、 8)墩基础在“技术措施”3.11.1条5款有规定:L<6M或L/D<3时按墩基计算。
44、墩基实际上即短桩,由于它较短一般不计侧阻力,如岩层埋藏浅墩基嵌入岩层中,则其计算与嵌岩桩相同。
45、 9)采用人工换填垫层、强夯等地基设计时应注明所要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压实系数及检测、验收要求。
46、 10)异形柱框架结构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不设钢筋砼抗震剪力墙。
47、 11)多层框架结构局部有转换时,可不按框支结构考虑,抗震等级一般仍按框架结构选取,仅转换梁、柱抗震构造措施等级提高一级,其钢筋可按计算及“抗规”6.3.3条、6.3.8条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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